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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 2009-06-04

  •   2009年6月4日15时,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宣贯修订后的《邮政法》 保障普遍服务 推动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邮政法》对邮政专营的规定作了哪些修订?国家在确定邮政专营范围时,都有哪些考虑?

      [马军胜]邮政专营问题也是这次《邮政法》修订的核心和焦点问题。按照1986年的《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都是由邮政企业专营。这次新的《邮政法》进行了调整,就是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由邮政企业进行专营。专营的事情,世界各国都是惯例。为什么要专营?因为专营就是要保证普遍服务,保证国家信息安全。但是世界各国发展的趋势都是要逐步开放、稳步推进。目前,《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基本思路是既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又要考虑邮政业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当前市场竞争的现实,统筹兼顾,稳妥处理。

  •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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