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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邮政局马军胜局长:圆满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工作

  • 2010-01-20

  •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于2009年4月24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法来之不易,经历了十年艰苦努力,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意志,凝聚了各方面的智慧和汗水,承载了全行业的期望和信心,集中反映了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邮政行业的迫切要求。《邮政法》的颁布施行,对于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邮政法制体系的初步形成。

      《邮政法》颁布后,邮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贯彻实施机构,全力推进宣贯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全行业范围内掀起学习宣贯《邮政法》热潮。通过领导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专家访谈、行业培训等方式实现广覆盖。与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全国贯彻实施《邮政法》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解答企业、群众关注的问题。据统计,邮政管理部门共组织行业培训257次,培训人员1.6万人次。印发《邮政法》单行本和学习资料超过10万册。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也积极响应学习宣贯《邮政法》的号召,组织形式多样的内部培训,培训人员达40万人次。同时,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等一批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大大夯实了依法行政的法制基础。此外,为保障《邮政法》的顺利实施,我们还积极与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协调落实邮政普遍服务支持政策。审慎处理邮政专营范围调整问题。稳妥处理外商经营国内信件寄递业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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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邮政法
促进行业健康
中国2009世界集邮展览
代表声音
韩瑞林接受河北政府网专访
李庭中接受湖北政府网专访
李惠德接受上海政府网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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