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体系架构逐步形成

  • 2010-10-12

  •   《邮政法》实施一年来,邮政管理部门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重解决邮政普遍服务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1.一个标准、三部规定已经实施

      《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国家邮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系统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服务规范,对《邮政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用户应该享有的通信权益和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应遵循的服务标准,为邮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局所撤销和业务停限办“两个规定”。国家邮政局制定了《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和《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简称“两个规定”)。“两个规定”明确了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遵循的申报程序,规定了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遵循的审批程序,对于邮政企业停止和限制办理邮政业务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两个规定”规范了邮政企业在邮政营业场所设置、撤销和提供邮政服务方面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提高了法律相关条款的可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邮政机要通信保密管理,维护国家秘密载体安全,国家邮政局和国家保密局共同颁布了《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并与《邮政法》同步实施。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有效提升了邮政机要通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国家秘密载体的安全传递。

      2.五部法规正在抓紧制订

      《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国家邮政局启动了“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分省编制工作,计划在三年内完成全国31个省边远地区标准编制。“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会有效保障广大边远地区用户合法的用邮权益。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邮政局正在加快推进《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完成了《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送审稿。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着手拟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

      《邮政编码编制规则》。国家邮政局正在着手开展《邮政编码编制规则》的拟定工作。《邮政编码编制规则》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邮政企业实现邮件分拣自动化和邮政网络数字化,加快邮件传递速度,便于广大用户对邮件的查询。

      《邮件寄递服务规范》。为提高邮政服务质量,维护邮政用户的合法权利,加强社会监督约束,保证邮件寄递服务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国家邮政局正在拟订《邮件寄递服务规范》。该规范的制定出台将会有效维护广大用户的用邮权益,便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促使邮政企业不断提高邮政服务水平。

  •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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