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连宁:邮政法的落实和执行要做好四方面工作

  • 2010-09-17

  •   去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施行。一年来,我国邮政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势头。实践证明,邮政法的修订是及时的、必要的、科学的。修订后的邮政法成功总结了邮政体制改革的经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我国邮政业的健康发展。为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邮政和快递服务的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把邮政法落实好、执行好,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特别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保障邮政普遍服务

      以合理的资费和标准,为城乡广大群众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是促进基本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是邮政法的核心内容,是贯彻落实邮政法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邮政设施建设,完善邮政服务网络体系,支持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管理部门更应把确保邮政普遍服务作为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邮政企业应当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提供高质量的邮政普遍服务放在首位,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切实履行好法定义务。

      二、进一步依法规范、促进快递业务的健康发展

      修订后的邮政法将我国快递服务纳入调整范围,明确了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一年来,我国快递业务发展迅速,行业规模和自律能力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相关企业陆续取得了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步入规范发展的良性轨道。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发挥快递服务对国民经济的基础作用,进一步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快递服务,争取在有序竞争中取得新发展。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邮政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针对快递服务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对快递市场的依法监管,维护快递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我国快递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继续做好邮政法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一年来,相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邮政法制体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为落实邮政法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各部门要及时制定、修改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地方人大和政府要依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推动邮政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保证邮政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维护本地区邮政市场的繁荣稳定。

      四、要扎实有效的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宣传活动

      邮政、快递业务涉及到千家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也是协调各方面利益的基础和依据,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宣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实施有机的结合起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主体,首先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提供良好的邮政和快递服务。还要把邮政网点作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阵地,邮政服务网点每提供一次服务,都是一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内容的良好机会,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宣传落实到每一个邮政服务网点,贯穿于每一次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做到家喻户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水平将会不断的提高,快递业务将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贯彻实施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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