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近日与自治区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意见。
通知强调,自治区相关县(区)政府作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并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和公共设施配套事宜。县(区)发改局要灵活采用新建、购置、置换、联建等方式实施补建。
通知要求,对国家下达自治区的2010年中央投资预算内33个邮政局所补建项目,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建成,并按相关规定完成验收后,交付邮政企业使用;对2011年下达的第二批17个邮政局所补建项目,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建成,并按相关规定完成验收后,交付使用。自治区邮政公司要做好营业人员、设备机具配备以及邮运线路开通等准备工作,确保在局所移交后3个月内,正式开办邮政普遍服务及党报党刊发行业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
通知明确,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将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邮政公司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并暂停该地区公路审批和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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