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9号》的通知
(国邮发〔2009〕172号)
  • 2009-0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9号,公布了197项国家标准。其中,涉及邮政领域的国家标准有四项。现将此公告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邮政领域的四项国家标准是:GB/T 16606.1-2009《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2009《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GB/T 16606.3-2009《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和GB/T 24295-2009《住宅信报箱》,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GB/T16606-2002《邮政特快专递封套》和邮政行业标准  YZ/T 0061-2001《楼房信报箱》同时废止。
 
  二、这是国家邮政局重组以来,为适应邮政业改革发展的要求组织完成的首批国家标准,增加了很多内容。一是《快递封装用品》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包装箱和包装袋两部分内容,使三类快递封装用品成为有机整体。国家标准分别从规格尺寸、材质要求、印刷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技术指标,以解决快递封装用品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二是《住宅信报箱》作为产品标准,首次明确了开口、封闭和可开可闭三种信报箱结构形式,以满足多种住宅、物业管理以及多个投递主体所共用的需要。以上四项国家标准既包括邮政普遍服务,也包括快递业务。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促进邮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以标准规范行业发展是国家邮政局的既定方针,也是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明确职责和人员专门负责组织标准的制定、宣传、贯彻和落实等工作。对于本次发布的四项国家标准,要认真拟订宣贯方案,明确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掌握其主要内容。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当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行宣传,鼓励和引导企业在认真学习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自觉贯彻执行。
 
  四、按照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目前,此项工作还在紧张进行中。为满足学习贯彻的需求,请在国家邮政局政府网站(www.post.gov.cn)的“政策法规”栏目中查阅下载四项国家标准的电子文档。此外,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家标准的内容,国家邮政局将于11月举办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和主要起草人员对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讲解,届时请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及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五、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发挥行业协会等有关中介机构在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标准实施监督和标准咨询服务等方面作用”的规定,国家邮政局已委托中国快递协会具体承担以上四项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也可委托当地的快递协会开展标准的学习、宣贯以及培训工作。
 
  六、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在标准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科技与标准处)联系。并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四项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9号
附件2GB/T 16606.1-2009《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
附件3GB/T 16606.2-2009《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
附件4GB/T 16606.3-2009《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
附件5GB/T 24295-2009《住宅信报箱》


                                 二00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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