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细读了《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觉得受益匪浅。
全文共九章、65条(其中还细分了54节)。这部近八千字的《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既为邮政特邀监督员制定了一个邮票发行监督管理的指南,也给集邮者提供了邮票发行和销售等方面的知识和规定。这是对深入贯彻执行新《邮政法》中关于规范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重要细则补充的行政法规。
通过学习,本人有以下几条粗略的感受。
一、进一步了解了中国邮票发行的种类、选题和计划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共23条明确地规定了我国发行的纪念、特种、普通邮票的性质,都是为邮件纳费标志和保证通信需要的有价票证。纪念邮票是为纪念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特种邮票是为特定事物,一年中发行的纪特邮票总图数不超过100图,小型张不超过4图。普通邮票一般为五年发行一套,主要为保证通信邮寄需要而发行。邮票选择首先应遵循正面宣传的原则,还有既成性、科学性、非商业性、表现力、知识产权保护和不发行在世人物的原则,还有纪特邮票选题的分类细则。选题方法是通过邮政企业收集党、政、军、群等各届人士的建议,申请并经邮票选题咨询委员会初选后,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复后方可印制。第四章共十条,主要规定了邮票发行计划的编制要求,总套数及类别,发行数量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因特殊原因变更,还应提出变更申请,并在发行日90日前将计划发行量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10日内完成审定后书面告知邮政企业。
这三章33条把中国邮票的种类、选题计划审批等程序和要求规定得非常细致、明确,每项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说明了“邮票是国家的名片”,中国发行邮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了解了中国邮票的印制和销售及使用的权限范围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共10条规定了邮票的印制必须由邮政所属印制企业或邮政企业委托的印制企业印制,并将印制情况报国务院邮政部门备案。印制中要求严格管理,不能转包、不能超计划或无计划印制,并作好防伪和数量、图案的核对审定程序。邮政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于纪特邮票发行之前向社会公布发行信息,包括各种数据,发行期限和销售时间、种类及零售数量等,并在发行期满3个月内向社会公告发行数量并交国务院邮政部门备案。规定了邮政企业在发行销售邮票中不得提前销售低价或高价销售和强行搭配销售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在每年年底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销售情况。第六章共5条规定了邮资凭证停用的种类、原因,以及申请办法、需提供的资料和审批程序。因邮资停用后,邮资凭证的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这两章进一步明确了邮票印制和销售的严肃性、重要性和法规性。同时也说明了中国邮票邮资凭证的信誉可靠性。
三、进一步明确了对邮票发行监督的意义、方法和权利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和第八章共11条对邮票发行的监督管理作了祥尽的规定。指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邮政管理部门有权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和发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查单位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理。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并通过社会监督,收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等各种形式,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落实。邮政管理部门定期编制发行监管报告,向社会公布。并规定了违规的处理条款,罚款条款,特别指出对于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可以由所在部门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些规定,对中国邮票的发行监督管理提供了详细的依据和法规。
在此以前,我国还没有这么一部详细的《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不仅给邮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时给广大邮政邮票监督员提供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依法办事的法规。
从这部《办法》的产生,可以看出,政府和国家邮政部门对中国邮票发行的重视,对邮政普遍服务的重视。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改革发展的深入,中国邮政的进一步科学发展,邮票的发行将继续推动集邮业务发展和邮政业务的发展。作为邮政特邀监督员,一定要努力学习领会《邮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细则和新规定,不断地了解中国邮票发行的新信息,经常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灵活可行、有效有益的监督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增长邮政和邮票知识,开阔眼界,起到到监督的作用,尽一个邮政监督员的应尽职责。
四川省邮政特邀监督员 李家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