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许可项目
  • 2007-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国家邮政局共保留5项行政许可项目。

  1.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2.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3.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暂时停止或限制办理部分邮政业务审批
  4.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或撤销审批
  5.仿印邮票图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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