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17819048/2023-00060
  • 发布机构:
  • 分        类:
  • 发文字号:
  • 国邮复〔2023〕1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国家邮政局关于第三批“中国快递示范城市”评选结果的批复

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邮政局印发的《中国快递示范城市评定和管理办法》要求,国家邮政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中国快递示范城市”评选工作。经城市申请、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同意廊坊市等第三批16个城市通过评选,同意大连市等第一批10个城市、沈阳市等第二批15个城市通过复评,开展新一轮创建作,创建期为2023年至2025年。(名单附后)新一轮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高标准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高效能打造城市末端服务能力,高水平建设分拨中心和综合寄递物流服务站等重要基础设施,持续发挥示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因地制宜推进“快递进厂”“快递出海”,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快实现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提升快递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应用,培育快递发展新动能;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快递员队伍稳定;有效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提高行业治理水平。

各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推动示范城市人民政府健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印发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政策集成和统筹协调优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名单

国家邮政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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