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2021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日期: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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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国家邮政局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阴志华):各位记者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邮政局2021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今年2月3日,交通运输部第二次部务会议通过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并将其作为今年的一号部令予以颁布。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管爱光女士就《办法》为大家进行解读。解读结束后,大家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下面有请管副司长。

  管爱光:2021年2月3日,《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交通运输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以2021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颁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国内首部关于快递包装治理的专项部门规章,现将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个介绍。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邮政快递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更加突出,快递业务量稳居世界第一。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邮件快件包装也给环境保护带来一定压力,尤其是快递包装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出台《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快递包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面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是全行业必须担负起的重要政治任务,是邮政快递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动行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转变生产方式的有力抓手。快递包装绿色治理,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建立长效机制,夯实行业依法行政的法制基础。通过制定出台《办法》,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立与绿色理念相适应的快递包装法律体系。

  (二)制定《办法》是规范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和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治理,邮件快件包装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包装操作不规范问题依然突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包装、过度包装现象时有发生。制定出台《办法》,规范邮件快件包装选用和操作,明确企业法定义务,完善法律责任,健全监管措施,对推进包装操作规范化建设,实现包装治理常态化和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邮件快件包装绿色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行业在推进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等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一些经验,通过制定《办法》,将此类经验做法加以提炼和法制化,有利于发挥法制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好指导和推动绿色实践。

  (三)制定《办法》是依法行政和提升邮件快件包装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治理,法治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快递暂行条例》等上位法,均对邮件快件包装提出了方向性、制度性要求。特别是《固废法》,明确规定了邮政主管部门对邮件快件包装的监督管理职责。制定本《办法》,有效落实和细化上位法相关内容,健全邮件快件包装治理法规体系,加强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是在邮件快件包装领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市场调节、企业自治和社会共治的良性互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国家邮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固废法》、《电子商务法》、《快递暂行条例》和《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于2020年5月初起草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2020年5月下旬到7月下旬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书面征求了邮政业生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局和各品牌寄递企业总部、邮件快件包装生产企业以及相关部委的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6月30日至7月30日,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1日,会同国家发改委组织主要品牌寄递企业总部召开《办法》研讨会,听取意见建议。7月31日,组织主要社会环保组织、行业协会以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的相关专家代表进行座谈,面对面听取意见。此外,我局还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了邮件快件包装问卷调查,全面了解民情民意,夯实立法工作根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办法》送审稿。11月5日,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将送审稿提请交通运输部审议。2021年2月3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邮件快件用什么包、怎么包、怎么管三个关键问题,明确了制度设计和条款内容。共计六章47条,即总则、包装选用、包装操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办法》的特点、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寄递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责任。《办法》明确规定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经营寄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所属企业应当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注重立法衔接和协同共治。《办法》落实《固废法》《电子商务法》相关内容,注重立法衔接,针对包装循环重复使用、包装物回收利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办法》明确了关联产业、产学研、行业自律等条款,鼓励寄递企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关联产业企业加强协同,推进一体化包装和简约包装。同时,支持企业开展包装研发,加强产学研衔接,促进邮件快件包装产品、技术、模式创新和应用。

  三是强化邮件快件包装源头治理。《办法》针对“包装选用”单设一章,明确了包装选用要求和原则,规定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包装物管理制度,采购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物,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规定寄递企业通过宽度较小胶带、加强结构性设计、推广使用电子运单、选用尺寸合适的包装箱等措施减少包装物用量。同时,针对一次性塑料产品替代、包装物中重金属含量和苯类溶剂残留管控等问题,明确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此外,规定寄递企业加强对协议用户的引导和管理,推动共同落实绿色包装要求。

  四是突出包装操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办法》规定,寄递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制修订本单位包装操作规范,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备案。明确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制度,加强包装操作知识技能培训;规范操作和文明作业,避免抛扔、踩踏、着地摆放邮件快件等行为,防止包装物破损。为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办法》要求寄递企业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合理进行包装操作,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此外,鼓励寄递企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回收流程,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五是创新邮件快件包装监督管理制度。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探索,邮政管理部门在邮件快件包装监督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包括信息报告、定期通报、评价评估、监督检查、社会监督等,《办法》对上述做法予以固化。同时,结合邮件快件包装未来趋势,《办法》规定了包装物编码管理制度,体现了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为后续推动实现邮件快件包装溯源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

  六是明晰法律责任。针对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关键问题和寄递企业的主要法定义务,《办法》从包装统一管理、使用符合标准包装、协议用户引导和管理、包装操作规范制定和备案、包装操作培训、避免过度包装、行业塑料污染治理等七方面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保障《办法》真正落地实施。

  综合来看,《办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规范邮政快递领域包装管理,注重系统设计和多方协同,从包装的采购使用、包装操作等环节,明确寄递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完善监管治理措施,明确法律责任,立足管用实用,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予以固化,并实现了制度设计上的突破和创新,必将对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和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邮政管理部门将重点抓好《办法》宣贯实施,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支撑保障,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主持人:感谢管副司长的发布。下面是提问时间,请各位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办法》的出台,对寄递服务用户会有什么影响呢?

  管爱光:邮件快件包装涉及生产企业、寄递企业和用户等多方主体。加强邮件快件包装管理,需要多方协同共治。用户是寄递服务中重要的参与者和影响者,快递包装绿色治理离不开用户的配合和支持。

  首先,用户应当遵守邮件快件包装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办法》第五条规定,包装邮件快件应当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第六条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包装邮件快件。上述要求不仅仅适用于寄递企业,也适用于用户。

  其次,用户的自备包装物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寄件人自备包装物、不需要寄递企业提供的,其自备包装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为方便用户掌握了解相关要求,该条第二款针对协议用户这一特殊用户类别,还明确规定了寄递企业的书面告知义务。

  再次,配合寄递企业落实有关要求。《办法》从包装选用、封装操作、包装回收再利用等方面,全面规定了寄递企业的义务,寄递企业履行相应义务多数离不开用户的配合,例如,对快递员依照规范进行的包装操作,用户不宜提出过多缠绕胶带等不合理的要求;自备包装物不符合规定,快递员要求更换或者代为更换的,用户不得拒绝或阻碍;对寄递企业投入使用的可循环包装物,收件人应当在取出内件后将可循环包装物归还快递员。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用户了解《办法》相关内容,积极参与、认真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寄递企业的相关工作,便捷快递人人享有,绿色快递人人有责,共同为构建绿色快递、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人民政协报》记者:《办法》规定,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请问,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工作开展的进度如何?

  管爱光:在推进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实施包装产品绿色认证,使用统一的绿色标识,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寄递企业采购和使用,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有利于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有序进行。鉴于此2020年4月,我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全面研究和广泛采纳吸收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意见》落实,我局印发了《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基本建立。

  近期,两部门已经完成绿色认证技术专家组的组建工作,为认证实施过程中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支撑;引导认证机构申请业务扩项,已有部分认证机构取得了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资质。快递包装生产企业积极踊跃提出产品绿色认证申请。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第一批绿色认证证书的颁发。

  《中国交通报》记者:《办法》要求邮件快件包装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避免过度包装。请问,在防止过度包装上,邮政管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管爱光:《办法》在总则第五条包装原则,明确了“避免过度包装”的要求。同时,第二十五条规定,寄递企业应当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第四十四条明确了过度包装的法律责任,为邮政管理部门开展过度包装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为有效落实《办法》关于过度包装的上述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推动出台《快递业限制过度包装要求》行业标准。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过度包装的认定依据,方便全行业操作执行。二是组织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争取利用一年的时间,有效遏制过度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初步构建防止过度包装的长效工作机制。计划4月份正式启动专项治理。三是加强常态化监管。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寄递企业规范包装操作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抵制过度包装、避免过度包装的良好氛围。

  《法治日报》记者:《办法》已经正式生效实施,围绕《办法》贯彻落实,邮政管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管爱光:3月12日,我局印发了《贯彻实施〈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动员和部署全行业多渠道宣传、全方位落实《办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重点将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宣传培训。督促和指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和寄递企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宣传培训,深刻领会《办法》条文,熟练掌握相关内容。二是出台配套规定。落实《固废法》等上位法规定,强化有机衔接,研究出台行业生态环保信息报告、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严格执法,是最有效的普法。我们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指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针对包装统一管理、使用符合标准包装、协议用户引导和管理、包装操作规范制定和备案、包装操作培训、避免过度包装、行业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强化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持续抓好法律和规章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相关规定在行业内落地生根。

  为构建长效机制,我们计划在2022年4月份,也就是《办法》生效实施满一周年后,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实施监督,确保《办法》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主持人:刚才,管副司长进行了发布并回答了大家的提问。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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