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索引号:717819048/2019-00083
  • 发布机构:
  • 发布机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处
  • 分        类:
  • 分类:行政许可;行政执法
  • 发文字号:
  • 局监函〔2019〕28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8日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关于升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基础地理信息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各快递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关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制度安排,依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23号)和《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域范围核定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函〔2019109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我国现行行政区划,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基础地理信息库升级。本次升级将原数据库中的文字类地域标记形式转录为行政区划代码标记形式,地域由手动编辑方式改为标准化勾选操作,进一步提升了地域范围管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为邮政管理部门实施许可管理、行政相对人开展许可相关工作提供了便利。本次升级按照地域范围核定工作规则,将原始数据库中人工录入的地域字段自动识别转录为设区的市一级行政区划代码,对此前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地域范围进行了全国范围内基本规则的统一。

新的基础地理信息库于201948-630日上线试运行,提示注意以下事项:

一、基础地理信息库试运行阶段,许可系统同步显示自动转录的地域范围和原文字录入地域范围,以便企业用户、管局用户及时进行数据比对。企业用户在进行许可信息维护或办理许可变更、延续和注销时,发现自动识别转录的地域数据有误的,应当及时告知原审批机关,原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有效期内许可证所载明的地域范围及时在线予以更正。

二、2015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阶段核准的部分许可,在信息系统中其地域范围栏显示为空,相关企业在本次系统升级后,在进行许可信息维护或办理许可变更、延续和注销时,可以持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原件由原审批机关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地域范围对系统内容进行在线更正,并同步换发更正后的许可证。

三、本次升级将原始数据库中人工录入的地域字段自动识别转录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共计有655件省内许可地域字段存在系统无法识别情况。请各省(区、市)局按照基础地理信息库维护支撑单位下发的企业名录,在试运行阶段及时进行人工识别比对,并在系统内更正相应地域字段。

四、试运行阶段结束后,管局用户、企业用户在进行许可信息维护或办理许可变更、延续和注销时,发现基础地理信息库自动转录识别地域有误的,可以向系统维护支撑单位提出申请,由其比对原文字型地域标记数据库,查证确有错漏的,及时予以在线更正。

五、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在基础地理信息库试运行阶段发现其他应用问题的,请及时向系统维护支撑单位反映。涉及地域范围核定事宜的,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域范围核定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函〔2019109号)执行,遇有其他问题的请及时向市场监管司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处反馈。

系统支持工程师:朱安康

技术电话:(01088323344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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