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17819048/2023-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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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邮通告〔2022〕2 号
  • 发布日期:

国家邮政局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加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以下简称冬奥会),将分别于2022年2月4日至2月20日、3月4日至3月13日举行。为保障冬奥会顺利举办,现就加强冬奥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寄递企业应当加强冬奥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检查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一律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确认人证相符后方可收寄;对于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服务单据上填写的身份信息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人证不一致,或者拒绝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一律不予收寄。寄递企业对于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加强身份信息抽检复核。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并作出验视标识,对于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性的物品、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物品,以及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自2022年1月25日至3月13日,各地寄递企业对寄往北京、张家口的邮件快件一律强化安全检查和消毒处理,对可疑邮件快件按规定报告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和疫情防控等部门;北京、张家口寄递企业对进京进张的邮件快件全面实行投递前“二次安检”,无安检及消毒标识邮件快件一律退返;邮政企业对于投递至冬奥会场馆、冬奥村的邮件快件,必须在投递前对邮件快件外表面进行全面消毒,并配合安保有关部门开展集中安全检查。经过安全检查和消毒处理的邮件快件要逐一加盖或粘贴收寄验视戳记、过机安检及消毒处理标识,安检及消毒标识应当载明实施安检及消毒的单位和省份实行寄递物品临时管控措施,自2022年1月25日至3月13日,严禁收寄和投递寄往北京、张家口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穿越机、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航空模型、轻小型无人机(最大飞行速度50千米/小时以上且最大起飞重量8千克以下),以及相关头戴式显示器、图传模块、飞控模块等关键零配件。

二、社会公众应当遵守冬奥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交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服务单据,并配合寄递企业做好收寄验视工作,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物品。寄件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交寄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寄递企业发现寄件人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冬奥会期间寄递渠道安全监管

各级邮政管理、公安和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通告要求的行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寄递企业未严格落实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制度、未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未严格进行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查验登记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寄件人违反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寄递企业要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特此通告。

国家邮政局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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