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17819048/2022-00101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司
  • 分        类:
  • 建议提案
  • 发文字号:
  • 国邮函〔2022〕7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9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694号(财税金融类2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雪樵委员:

“关于出台完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快递业循环包装的提案”(第03694号)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在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方面。国家邮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行业生态环保治理,健全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协同建立认证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试点示范,鼓励科技创新应用,推动多方共治,强化监督管理,大力实施“9571”“9792”“2582”“9917”工程。截至目前,已出台涉及快递包装绿色治理的法律2部、条例1部、部门规章2部以及多项政策文件,共有89家企业获得106张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快递电子面单、45mm以下窄胶带、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基本实现全覆盖,电商快递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超过80%,全行业累计投放758万个可循环快递箱(盒),重金属与特定物质超标、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两个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稳步推进。

(二)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财政、税务部门积极构建“多税共治”“双向用力”的绿色税收体系。一是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二是调整增值税。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利废环节增值税政策,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三)在协同共治政策支持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明确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为地方财政支出事权。国家邮政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破解制约规模化应用的难点堵点。商务部印发《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鼓励电商企业申请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绿色信贷。天津、内蒙古、安徽、湖北、海南、青海、新疆等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在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

此外,2022年4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8号)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是目前阶段,税收方面政策优惠落地落实到快递企业一线实体的典型案例。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您提的建议,对于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促进寄递企业降本增效、增强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积极推动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聚焦寄递企业使用绿色环保包装税费减免优惠等政策需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调研,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给予一定支持。二是配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研究将绿色、可循环快递包装生产和规模化应用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完善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大对循环包装生产企业、快递企业一线实体的支持力度。四是支持中国快递协会举办快递业生态环保政策宣贯会,邀请财税专家对现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更好地帮助寄递企业了解政策、落实政策、享受政策红利。

感谢您对邮政快递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邮政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

版权所有: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