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17819048/2022-00031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司
  • 分        类:
  • 建议提案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01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953号建议的答复

买买提明·卡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对偏远地区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内容进行整改以利民生的建议(第89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支持采纳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加强监管电子商务平台

您在建议中提出,电子商务平台对偏远地区不包邮的做法与“全国包邮”的承诺不一致,并存在设置天价邮费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实质是网络销售商品过程中包邮承诺不真实、寄递服务价格设置不合理。您在建议中要求监管和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行为,与快递业长期以来的关切是契合的,我局支持您的建议。一方面,监管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涉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市场监管总局就您的建议专门表示,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和快递业规范价格标示。我局将在有关电子商务监管的立法工作中,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推动网络经营者如实进行包邮承诺、合理设置寄递服务价格。另一方面,快递业作为网络销售的下游,受电子商务平台的影响很大,网络销售商品过程中包邮承诺不真实、价格设置不合理,也损害着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自主选择和知情权。我局将在今后的行业立法中争取制度手段,治理包邮承诺不真实和价格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推动规范上游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

二、支持制定促进边疆地区物流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您在建议中提出,加快对新疆等边疆地区仓储物流的规划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物流政策,我局原则上是支持的。此项工作涉及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推动在有关规划、政策中规定促进边疆物流发展的内容,促进优化全国物流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邮需要

                            国家邮政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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