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17819048/2024-00116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司
  • 分        类:
  • 建议提案
  • 发文字号:
  • 国邮函〔2024〕1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9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BH0095号建议的答复

窦延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国际快递许可办理手续的建议”(第BH0095号)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下放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权、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缩短许可审批时间、加强安全监管等内容,对优化行业发展营商环境、推进国际寄递体系建设、夯实行业安全基础,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许可法律制度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并对许可机关、注册资本、基本条件以及与国家安全、海关等相关部门监管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快递暂行条例》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了重申,并进一步明确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定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许可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制度安排。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共同构成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主要法律制度规范。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上述法律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是优化审批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各项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许可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快递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最大限度压减申报材料,清理相关证明材料,不再将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作为许可申请的受理条件。

二是下放审批权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政策,与海关协同通关城市管理措施。持续推进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改革试点,先后在天津、广东、海南、浙江、北京、上海、重庆、陕西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将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属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

三是压缩审批时限。对审批流程进行再梳理、再切分,在细化国家局、省局、地市局等各审批环节时限要求的基础上,深度挖掘办理时间潜力,最大限度压减许可审批时限,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承诺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工作日。

四是夯实安全基础。深化安全治理,有效发挥“互联网+监管”支撑作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治理“四不”问题。深化寄递安全“三项制度”落实,出台系列政策制度。开展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完善监管机制,出台加强寄递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深化综合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加强许可信息化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着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二是持续深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加强对许可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适时梳理总结审批政策实施效果,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革完善许可制度。在充分总结评估已下放地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既有试点经验,继续推进国际许可审批改革试点,适时扩大国际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试点区域范围。

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强化安全能力建设,开展“三项制度”专项整治。着力提升行业网格和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持续推进隐私运单应用。

再次感谢您对邮政快递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邮政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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