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614号(工交邮电类383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军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快递暂行条例》的提案”(第02614号)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商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现行《快递暂行条例》对快递包装问题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管理措施,与当前快递包装治理实践和要求不相适应。建议对《快递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为快递包装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您提出的问题符合快递业的实际情况,相关建议与邮政立法工作高度契合。2025年3月12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快递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基本涵盖了您提案中的具体建议,为快递包装治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修改决定已于2025年6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目前,我局正在推进实施修改后的《快递暂行条例》,不断提升快递包装治理水平。
感谢您对邮政立法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邮政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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