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791号(工交邮电类735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碧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邮政快递行业法律法规,保障网约配送员权益的提案”(第04791号)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支持通过立法方式解决网约配送的服务质量问题和网约配送员的权益保障问题,为新业态发展提供有利的制度环境,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是邮政快递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您提案中提出的网约配送与邮政快递属于不同的业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的调整范围,也不属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因此,制修订邮政快递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标准,恐难解决网约配送方面的问题。今后,我局将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网约配送相关立法工作,呼吁解决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
感谢您对邮政立法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邮政局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8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