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索引号:717819048/2019-00007
  • 发布机构:
  • 发布机构:督查室
  • 分        类:
  • 分类:机构领导;机构职能
  • 发文字号:
  • 文  号:国邮发〔2018〕128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15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

《国家邮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国家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邮政局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邮政局

  20181225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邮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国家邮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邮政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邮政管理部门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政府部门。

三、国家邮政局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四、国家邮政局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国家邮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国家邮政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国家邮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国家邮政局进行外事活动。

八、局长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按照职务排序确定一位局领导主持工作。

九、办公室主任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国家邮政局机关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报告。

十、各司室实行司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司室的工作。副司长(副主任)协助司长(主任)工作。司长(主任)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等期间,明确一位副司长(副主任)主持本司室工作。

各司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邮政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十一、国家邮政局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邮政市场公平和秩序,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

十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判。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邮政行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做好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加强预期引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行业经济运行。

十三、加强邮政公共服务,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邮政服务体系,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寄递服务均等化。健全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依法监督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履行和服务质量,加强纪念、特种邮票选题、图案、计划审查。监督检查机要通信,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快递等邮政业务公平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维护全国邮政、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开诚信、竞争有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寄递渠道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防控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加强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激励导向和制度约束,推动全产业链共同参与,促进邮件快件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和可循环,推动邮政业节能减排,培育绿色用邮习惯,建设绿色邮政。

十七、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邮政工作。推进邮政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十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十九、做好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国家邮政局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一、根据经济社会及邮政行业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法建议和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十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完善邮政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邮政部门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吸收专家参与立法。建立和推行邮政立法后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三、起草部门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上级部门。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公布。提交审议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国家邮政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解释的,由原负责起草的司室提出解释意见,报请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对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纠正。

二十四、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五、国家邮政局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六、邮政行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及管理的重要事项,代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等,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七、提请局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或地方的,应当充分协商,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局内多个部门的,应当做好沟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八、国家邮政局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国家邮政局各司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邮政局的决定,各司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个司室参与的工作,牵头司室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司室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国家邮政局重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要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九、国家邮政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三十、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通过的文件等,除依法需要保密和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于文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十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由制作、获取该政府信息的司室对照《国家邮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据相关程序通过国家邮政局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二、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相关司室具体承办。承办司室应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答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按要求进行审查并区分处理。

三十三、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国家邮政局要自觉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质询;自觉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依法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国家邮政局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国家邮政局及各司室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十六、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国家邮政局领导同志及各司室负责同志要重视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十九、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国家邮政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司局级干部会议、处以上干部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四十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正职不在时,可由副职代为参加,并说明情况)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派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重要情况;

(二)讨论、决定和部署国家邮政局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和讨论其他重大事项。

四十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司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派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各司室各单位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有关问题;

(二)讨论、审定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重要建设项目以及年度外事活动;

(三)研究邮政行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等问题;

(四)研究审定纪特邮票发行计划;

(五)审议邮政行业有关的规定、制度和标准;

(六)讨论起草的邮政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审议国家邮政局规范性文件;

(七)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八)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四十三、局领导专题会议由局领导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专项工作或讨论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与专题会议内容有关的司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四十四、提请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局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报局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局长审核后印发。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十五、局领导专题会议议题,由各司室各单位提出,报分管局领导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议题提出单位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十六、局领导不能出席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向局长请假。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参会,要按规定请假,由办公室向局长报告。

四十七、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局长签发。局领导专题会议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需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八、要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坚持会议计划管理、预算管理,严格审批。全国性会议应尽可能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倡开短会,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国家邮政局召开年度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应事先征得国务院主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通过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报送请示。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九、国家邮政局要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加强公文审核,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五十、以国家邮政局名义上行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如局长不在京、遇时限紧急的文件,由局长授权一位局领导签发。涉及局长活动的请示,经局长审阅后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拟提请中央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的,应依照中央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国务院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报送国务院的公文,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直接向国务院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报送国务院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会签或联合报国务院。部门之间有分歧的,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列明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会签后报国务院决定。

五十一、以国家邮政局名义平行或下行公文,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工作的,签发前需办公室分办至有关局领导审阅。

五十二、各司室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各司室在业务范围内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以函的形式办理,由司室负责人签发。需以办公室名义发文(函)的,由主办司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发,重要公文由局领导审阅签发。确有必要与有关单位以国家邮政局或办公室名义联合发文的,由主办司室做好协调工作。

各司室之间一般不相互行文,必要时使用简函。

各司室向局领导报送的请示性签报、请局领导签发的公文文稿,司室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司室负责人应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司室会签后报局领导决定。

五十三、国家邮政局收到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按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阅批。主送各司室的公文,依照程序办理。阅批公文涉及多个司室时,应明确主办或牵头司室。

收到要求限时报送的公文和事项,应及时办理,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收到国务院部门征求意见或会签的文件,除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的时限及方式。

五十四、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司室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司室自行发文的,不以国家邮政局或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严控简报种类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发文。

五十五、国家邮政局及各司室要严格公文审批程序。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把公文的政策法规关、行文格式关和语言文字关。要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推行公文电子化办理,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五十六、各司室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整理本司室的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并于次年上半年向局档案部门移交归档。会议有声像记录的,声像档案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月内由会议主办司室负责归档,其他声像档案可随时移交归档。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七、国家邮政局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八、国家邮政局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国家邮政局的决定及工作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国家邮政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国家邮政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国家邮政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国家邮政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报国家邮政局同意。

五十九、国家邮政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将外出的时间、地点和代为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名单提前3天向国务院办公厅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报告;副局长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向局长请假;各司室司长(主任)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向局长请假;各司室副司长(副主任)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由司室司长(主任)批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六十、各司室发布涉及国家邮政局重要工作部署、邮政行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国家邮政局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六十一、国家邮政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国家邮政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国家邮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五、国家邮政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国家邮政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七、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培养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全面提高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六十八、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研究解决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六十九、国家邮政局领导同志不为企业或基层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国家邮政局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等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十、国家邮政局直属各单位适用本规则。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各市(地)邮政管理局根据本规则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规则。

七十一、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417日印发的《国家邮政局工作规则》(国邮发〔201470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

版权所有: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