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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717819048/2019-0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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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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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2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185号建议的答复

郑坚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与完善《快递暂行条例》 的建议”(第31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邮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行业生态环保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采取系列措施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

一、关于规范包装的法律体系

20185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虽未就快递包装治理作出强制性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据此,可以认为法律已就快递包装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此外,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包装生产、使用和回收的规定,也属于快递包装相应环节应当遵守的制度规范。从包装的生产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从包装的使用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要求企业适度包装,规定“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不得进行过度包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则对包装的回收责任和回收体系建设作出了安排。

二、关于绿色包装的标准体系

目前,较为常见的快递包装主要为信件封套、包装袋、包装箱、快递运单、封装用胶带。近年来,国家邮政局积极完善快递包装相关标准,通过原材料减量、新增生物降解材料、优化纸箱尺寸等方式,倡导绿色环保封装用品,先后推动发布《快递封装用品第1部分:封套》《快递封装用品第2部分:包装箱》《快递封装用品第3部分:包装袋》等国家标准和《快递电子运单》《邮政业封装用胶带第1部分:普通胶带》《邮政业封装用胶带第2部分:生物降解胶带》《邮件快件包装填充物技术要求》等系列邮政行业标准。

自相关标准实施以来,部分地区和多数快递企业稳步开展快递绿色包装应用试点工作。国家邮政局在总结北京、上海、浙江等8省市和顺丰、京东等5家快递企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据测算,截至目前,行业电子运单使用率近95%,相对于传统纸质面单,每年可节约用纸475亿张A4

三、关于包装回收的体系建设

为更好回应社会关切,国家邮政局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牵头的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垃圾分类协作机制,推动完善快递包装社会回收体系。自《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快递包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国家邮政局还印发了《邮件快件包装废弃物回收箱应用参考》,推动在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回收箱。

在国家邮政局的倡导和支持下,中国快递协会联合快递企业、包装生产企业和电商平台共同成立中国快递绿色包装产业联盟,菜鸟网络、圆通、中通、申通等企业还成立了菜鸟绿色联盟公益基金。快递企业利用网点布局优势推进包装箱回收,智能快件箱平台企业也开展纸箱回收试点。据统计,大约90%的纸质包装物得以回收再利用。此外,快递包装中的部分塑料制品作为可再生材料回收再利用,部分则进入社会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

四、关于继续完善包装治理

国家邮政局将根据工作实际,继续推进有关工作,以推动这一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一)关于法律标准的完善。结合立法工作安排和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国家邮政局正推动修订邮政部门规章,专门增加绿色包装的相关条款,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必须使用无害的包装材料等,进一步压实企业环保责任。国家邮政局将继续加强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研究完善快递包装相关标准,引导支持快递企业使用绿色包装产品。

(二)关于社会共治的完善。包装治理需要更广泛的包装生产企业、快递服务使用者以及第三方组织的参与和努力。国家邮政局将继续着力构建多方联动的共治体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出台针对行业生态环保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研发环保包装、更好融入地方政府构建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回收体系,引导快递服务使用者践行绿色低碳的用邮方式,大力促进行业走绿色发展、健康发展之路。

感谢您对快递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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