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索引号:717819048/2021-00083
  • 发布机构:
  • 发布机构:科技与标准处
  • 分        类:
  • 分类:行业标准;标准规范
  • 发文字号:
  • 文  号:国邮函﹝2021﹞4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2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696号建议的答复

张天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快递外卖专用电动车标准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是提供快递末端服务的重要交通工具。2014年,为引导和规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生产和使用,我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邮政行业标准,明确了行驶速度、装载质量等要求。该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进行编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018年,《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公布,明确提出,“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法规要求,目前,全国已有300多个地区的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强化安全培训,给予通行便利,较好地满足了快递末端服务需要。

此外,我局鼓励和支持寄递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加强投递路径优化,实现对快递员驾驶行为的实时监控,更好地保障快递服务安全。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进一步健全快递标准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推动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快递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邮政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附件:

版权所有: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