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17819048/2022-00027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司
  • 分        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国邮函〔2022〕49 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30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00号建议的答复

赵明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末端投递难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施建设

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引导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解决邮件快件投递问题。一是国家邮政局组织制定并推动出台了《智能信包箱》(GB/T 24295-2021)国家标准,该标准替代原《住宅信报箱》(GB/T 24295-2009)国家标准,明确要求在住宅及住宅区设置格口总数大于等于户数的智能信包箱。同时,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住宅设计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住宅项目应设智能信包箱”写入标准,保证智能信包箱建设于法有据。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明确居住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服务设施或场所建设要求。2020年,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应当纳入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2020年8月,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文号〔2020〕7号),同时附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明确了居住区中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等寄递服务设施建设要求。三是国家发改委2022年1月印发《“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打造智能高效邮政快递网络,支持推广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推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资金建设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安排邮政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补贴、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资金等,支持邮政企业做好邮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强化末端寄递服务能力,目前全国已实现100%建制村直接通邮。财政部提出,考虑到城市智能包裹柜与自提点站等部分末端寄递服务基础设施由邮政、快递、电商等多个主体共同使用,宜由相关企业按照互惠共赢、利益共享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合作机制,参与有关末端寄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后期维护

目前,上海、福建、重庆、陕西等地陆续出台了智能信包箱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当地在新建、改建小区建设中,将智能信包箱箱作为配套设施同步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取得了很好效果。智能信包箱的后期维护可按照“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进行。国办发〔2020〕23号指出,“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这为智能信包箱的维护保障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或改造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配套设施。国家发改委计划出台《“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关于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的实施意见》,继续统筹考虑支持社区等物流发展,着力补齐物流发展短板,健全物流体系,打通物流“最后一公里”。国家邮政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大社区寄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力度,提升末端寄递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感谢您对邮政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010-88323279。

国家邮政局

2022年6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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