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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717819048/2020-00150
  • 发布机构:
  • 发布机构:快递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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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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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24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62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62 号建议
的答复

林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最后一公里’快递交通工作难题,推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第5162号)收悉,经商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行业末端“最后一公里”通行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探索末端车辆通行模式。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积极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台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政策措施,在广州、深圳、青岛等地采取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车辆编码、统一购买保险、统一车辆车型、统一人员培训等模式,为邮快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提供通行和停靠便利。天津、福州、海口等地出台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更新替代政策,引导置换和报废不符合国标标准的电动车辆,推广小微新能源货车配送。二是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逐渐淘汰原有不符合规定的电动三轮车,积极采购纳入工信部产品目录的产品。三是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末端配送模式。减少快递电动三轮车的使用频次和使用数量,降低末端投递对电动三轮车的依赖。快递末端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投递方式逐渐被广大用户接受,箱递、宅递、平台递多元服务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邮政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确保邮政快递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服务保障民生的紧急通知》(交应急明电〔2020〕51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寄递服务保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68号),切实保障邮政快递末端车辆通行,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用邮需求。

在进一步推动上述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将认真采纳研究借鉴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破解“最后一公里”快递车辆通行难题。一是推动强化政策支撑。积极会同交通、工信、公安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指导各地强化,完善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政策的落实,优化车辆通行和停靠管理措施,为车辆通行提供便利。二是推广成熟经验。借鉴广州、青岛等地管理模式,指导各地对邮政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管理。加强邮政从业人员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引导文明遵章出行。三是引导多元化投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积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或建设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形成站投、箱投等多元化的末端投递模式。

感谢您对邮政行业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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