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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717819048/2019-0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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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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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行业人才;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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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人社部函〔2019〕147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邮政局 关于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邮政管理局,国家邮政局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司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

邮政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邮政管理系统和邮政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邮政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邮政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真抓实干、务实创新,行业改革发展取得重大成就,行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邮政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不断开创邮政业高质量发展和邮政强国建设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决定开展一次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中的从业单位和临时集体,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的处级及以下单位、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

2.全国邮政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150个、“全国邮政行业劳动模范”100名、“全国邮政行业先进工作者”10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干部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邮政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邮政业重大决策部署,在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完成国家重大活动安全服务保障等重大任务中作出重要贡献。

2.大力推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健全完善邮政管理体制机制、推动邮政业改革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革新、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突出,持续发展能力强,生产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在本地区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4.重视精神文明、社会责任、行业文化建设,在加强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成效突出,在提高员工学习、创新、竞争和发展能力等方面成绩显著。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邮政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一般应当从事邮政行业工作3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重大战略和大力推进邮政业重大工程中,主动作为,取得显著成效。在促进商贸流通、降低流通成本、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创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在全面深化邮政业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及创造性落实邮政业重大任务中,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攻坚克难,作出重要贡献。

3.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反恐维稳、重大活动等急难险重保障服务任务中,冲锋在前,表现突出。

4.长期在邮政业基层一线和条件艰苦岗位努力工作,甘于奉献,不计名利,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显著的引领示范作用。

5.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方法、参与公益事业、强化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推进邮政业技术进步、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海内外市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依法行政,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热心服务企业和群众,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进度安排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省级评选表彰机构推荐审核。

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市(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评选表彰机构)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共同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于2019122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邮政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所属单位的推荐材料,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直接报送全国邮政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邮政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由国家邮政局人事司负责。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邮政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全国邮政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表彰名额差额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对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省级评选表彰机构和相关单位。各省级评选表彰机构和相关单位根据初审反馈结果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省级评选表彰机构公示、上报。

各省级评选表彰机构和相关单位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省范围内和相应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省级评选表彰机构于202012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邮政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邮政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五)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公示、确定表彰对象。

全国邮政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岗位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不评选副司(局)级和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先进工作者中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劳动模范中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二)严格履行评选推荐程序。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填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其中私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持优中选优,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或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各级评选机构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yzhybz@spb.gov.cn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邮政局网站http://www.spb.gov.cn/下载。

五、表彰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邮政行业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邮政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共同成立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办公室设在国家邮政局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单位或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请各省和相关单位于20191030日前,将评选表彰工作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一)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

邮政编码: 100868

联 系 人:王晓芳  于继锋

联系电话:010-8832312188323019

   真:010-88323129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

邮政编码: 100013

联 系 人:王辰储  杜威

联系电话:010-84233548

传    真:010-84233549


附件:1.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邮政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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