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出台

阜新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出台

2026年07月07日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近日,辽宁省阜新市邮政管理局、市人社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阜新市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邮政管理局为责任单位之一。

《办法》明确,与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平台企业及合作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科学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并提供劳动明细清单,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规范社会保险参保,全日制用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应依法依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非全日制劳动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办法》强调,各级邮政管理、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支持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统筹各部门资源,在舒心就业服务站点等场所建设“暖新驿站”,配备停车、饮水、充电、应急药品等设施设备,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