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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01月28日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编制了本级行政机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1日起,至2021年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条例》规定,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不断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更好地提高了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履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1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1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16

0

0

0

1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2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与国家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缺乏信息公开工作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将继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工作高质量开展。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工作关切的重点热点问题,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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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