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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03月18日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系统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系统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系统坚持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家邮政局、自治区政府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依法治邮、建设法治邮政的重大举措,以2020年度邮政管理主要工作任务为着力点,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公开信息1285条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各市(地)邮政管理局、区局机关各处室结合自身职能,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市(地)局按照《条例》要求,抓好本级信息公开的领导组织工作。

(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2020年,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系统积极回应办理“局长信箱”和“公众留言”等37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梳理依申请公开流程,建立起统一对外接收、对外联系、对外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模式,各部门对口提出答复意见,依法依规作出答复,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质量。

(三)加强政府公开信息保密审查2020年,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系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邮政局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保密教育培训,使其切实增强保密防范意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和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4

 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5

 1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2.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够及时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还需提升4.部分市(地)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固定。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国家邮政局和自治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邮政管理工作实际,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全区系统主动政府信息意识,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

3.加强学习教育培训。适时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结合邮政管理系统工作实际,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保持工作连续开展。督促市(地)局加强传帮带,实行AB岗制度,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费用情况

2020年,未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也未向申请人收取其他费用。


附件:

版权所有: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