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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01月31日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和《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至201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辽宁省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ln.spb.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邮编:110003;联系电话:024-31326010;电子邮箱:gln@spb.gov.cn

一、概述

2018年,辽宁省邮政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和《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精神,切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拓展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增强了信息公开的实效,提高了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公开内容充分满足了公众需求

将依法行政、统计信息和邮政业消费者申述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主动适应行业发展变化,积极回应涉邮企业、公民关注热点,调整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本部门重大事项公开完整。积极主动公开全省及14个地市局执法信息情况;按月公开全省邮政行业运行情况,客观、准确反映行业发展态势;定期公开全省消费者申诉情况,全年共受理消费者申诉4983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0万元,消费者申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9.9%

二是确保了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正常。进一步完善邮政基本资费表、邮政普通包裹资费查询、禁限寄物品目录、快递企业名录、用具用品生产企业名录、集邮市场名录查询、快递企业许可、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等多项便民服务内容。

三是配合国家邮政局开展了“寻找最美快递员”活动。在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了专题栏目,加强对网站后台数据库的运行管理,确保评选活动各阶段投票、计票真实、准确,大力弘扬了行业正能量。

(二)全面贯彻落实了省政府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了决策实施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采取公开部门会议、领导讲话等方式,确保群众广泛知晓,重大决策的实施进展情况,主要采用信息简报方式向社会及时有序发布。

二是全面实施了履职行权公开。全面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流程等,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了对社会关注的回应,“双11”等重要时段,持续发布快递业务旺季服务消费的提示,引导邮政业消费者合理消费。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21条。按照主题分类,机构职能类3条,占比0.9%;建议提案办理情况4条,占比1.2%法规政策类8条,占比2.5%;市场监管类31条,占比9.7%;统计信息类17条,占比5.3%;人事工作类11条,占比3.4%;党务工作类14条,占比4.4%;信息公告38条,占比11.8%;动态信息195条,占比60.7%。网站设有5个在线办事栏目,提供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消费者申诉、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功能,便于企业和个人办理相关手续、事宜。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的要求,新增设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题栏目。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办结。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无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在信息公开工作上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专业性等还有进步空间,公开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

2019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邮政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体系;

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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