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员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近日,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辽宁省邮政快递企业平安员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平安员在行业安全运行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建立企业平安员五级管理体系。一是省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区域总部企业首席平安员职责。二是省级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区域总部企业专职平安员职责。三是省、市、县各级处理场所负责人,担任企业第一安全员,履行省负责市、市负责县的职级监督职责。四是省、市、县各级处理场所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企业现场专职平安员职责。五是省、市、县各级处理场所作业班组负责人或作业班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企业生产操作环节平安员职责。
《通知》对各级别平安员具体工作职责作出详细规定,强调要充分认识平安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建强平安员队伍,加强平安员管理,充分发挥平安员作用,为保障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