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5-09-16

来源:

打印

【字号:

根据《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邮编100868,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电子运单》标准第1号修改单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iaoym321@163.com,请将电子邮件主题注明为“《快递电子运单》标准第1号修改单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1.《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邮政局

2025年9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