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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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4日新闻发布会
2009年4月24日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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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系统宣传贯彻《邮政法》动员大会召开
2009-05-08
 

  5月8日下午,国家邮政局召开宣传贯彻《邮政法》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王渝次副局长主持,马军胜局长做了宣传贯彻《邮政法》的动员报告。国家邮政局党组全体成员,局机关干部和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干部职工以及快递协会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马军胜局长在讲话中指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于4月24日由胡锦涛主席签署第十二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邮政法制建设的大事、喜事,是我国邮政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颁布实施新邮政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基本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邮政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用户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坚持监管为民,完善邮政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

  马军胜局长在讲话中对全系统宣传贯彻《邮政法》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他强调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国家局成立领导小组,各省(区、市)局相应成立工作班子,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进度和工作责任。

  二是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要扎扎实实地抓好邮政管理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开展面向行业的宣传培训工作,推动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改善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邮政法》的了解和认知。

  三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国家局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起草《邮政专营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等重要法规文件,务必保证与新邮政法同步施行。抓紧研究起草邮票发行监管、寄递安全规范等一批行政规章,适时修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局要主动向地方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新《邮政法》关于扶持邮政普遍服务、支持邮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制订邮政发展规划等规定,为邮政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作用,抓紧修订并颁布邮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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