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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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4日新闻发布会
2009年4月24日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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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邮政企业专营范围已被列入我国2009年立法计划
2009-06-11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4日表示,邮政专营问题是这次《邮政法》修订的核心和焦点问题。目前,《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

  马军胜是在此间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作出上述表述的。

  据了解,按照1986年的《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都是由邮政企业专营。今年4月24日通过的修订后的《邮政法》进行了调整,就是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由邮政企业进行专营。

  “专营的事情,世界各国都是惯例。”马军胜说,专营就是要保证普遍服务,保证国家信息安全,考虑这个事要统筹各方面利益。目前《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基本思路是既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又要考虑邮政业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当前市场竞争的现实,统筹兼顾,稳妥处理。

  马军胜同时表示,国家邮政局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等其他重要配套法规文件,确保新法实施时,各项工作能及时到位,最大限度保护百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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