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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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4日新闻发布会
2009年4月24日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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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发文 要求宣传贯彻《邮政法》
2009-06-10
  为进一步促进新《邮政法》的贯彻和落实,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日前,吉林省局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向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以及各市(州)、县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广泛、深入宣传贯彻《邮政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学法用法,宣传先行”的指导思想,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邮政法》在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不断扩大《邮政法》宣传贯彻的覆盖面。要把《邮政法》的宣传纳入各级政府法制宣传内容之中,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内容之中,与上述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培训、同评比。切实把《邮政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宣传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全力开展宣传贯彻工作。要通过大力宣传和贯彻《邮政法》,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努力营造宣传贯彻《邮政法》的社会氛围,让社会各界了解邮政、支持邮政,为吉林省邮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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