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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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4日新闻发布会
2009年4月24日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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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局再次举办《邮政法》培训座谈会
2009-08-03

  近日,重庆市局再次举办《邮政法》知识培训座谈会,这是继对快递企业经理《邮政法》知识培训和快递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领导《邮政法》知识培训之后再次举办的一次规模较大的《邮政法》知识培训座谈。参加本次《邮政法》知识培训座谈会的有重庆市主要快递企业的经理和营销部主任,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参与国家邮政局相关课题调研的研究生等80余人。袁祖伟局长出席培训座谈会并讲话。

  本次《邮政法》培训座谈会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要求,系统地对《邮政法》九章八十七条进行了全面讲解;对《邮政法》规定的快递企业准入制作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了10月1日开始实施《邮政法》的具体要求。
 
  袁祖伟向参会人员要求:一是利用本次学习机会认真学习《邮政法》,掌握其内容实质;二是深刻领会《邮政法》所涉及快递企业的具体内容,做好正式实施《邮政法》的准备工作;三是各快递企业要以本次学习为契机,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邮政法》,尽快熟知《邮政法》所规定的法律条款,确保寄递服务质量和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确保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为《邮政法》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培训结束后,部分规模以上网络型快递企业经理就《邮政法》在本企业的宣贯情况和宣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经过座谈交流,大家共同认为:一是修订后的邮政法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对快递业给予了法律界定,该法把快递列为邮政业是国家体制改革的创新;二是修订后的邮政法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势在必行,它对于规范快递市场,促进快递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修订后的邮政法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要求快递从业人员要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这是提高快递从业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有效举措,对于提高快递服务质量有着深远的意义。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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