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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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4日新闻发布会
2009年4月24日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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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名邮政特邀监督员学习宣贯《邮政法》
2009-08-14
  修订后的《邮政法》颁布以来,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先后组织召开了近40期的邮政特邀监督员学习贯彻《邮政法》暨社会监督工作座谈会,有近2000名监督员参加了学习。监督员们结合培训和工作实际,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工作建议。

  北京、山东、河北等省市的监督员针对联系千家万户的报刊亭、信报箱等邮政便民设施的同步建设问题,提出一是要积极加强邮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邮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政府要切实履行有关职能,关心和支持邮政事业发展。新的《邮政法》将信报箱建设纳入国家立法,足见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它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折射出政府关注民生的理念。今后的问题是,各地应当制订配套措施,严格依法办事,务必将用户信报箱列为一项重要的便民惠民工程,努力把它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维护好、使用好。
天津市局的监督员建议,召开该市邮政法宣贯大会、依托快递协会向快递企业宣贯、通过新闻媒体面向全社会广泛传播,并组织有奖竞答等活动。该局认真采纳了他们的建议,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了全行业《邮政法》宣贯大会,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了新《邮政法》。

  监督员陈元祯将新《邮政法》中关于邮资凭证的规定运用到实际的监督工作中,依照法条规定分析了目前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纪念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机兜售邮品,误导集邮和收藏爱好者购买行为的违法性。

  贵州铜仁地区监督员赵玉德与铜仁地区江口县邮政局工作人员一起,前往下属的桃映乡邮政支局参加了当地用户普遍服务质量测评座谈会。座谈会上,赵玉德向与会代表宣传了新《邮政法》的相关内容,对普遍服务质量的测评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湖南省石门县监督员认为《邮政法》完善了邮政业今后发展的政策环境。如:法条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把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首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质量要求,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做出了相应规定;首次明确了经营快递业务许可制度等。相信一个规范、和谐的邮政市场新局面,将随着新法的颁布实施逐步呈现。

  江西省监督员洪绍平认为,修改后的《邮政法》有很多新的内容、新的亮点,内容切实可行,监督便于操作,责任分工明确。他主要有三方面的感受:一是新的《邮政法》加强了地方政府对邮政业的重视。原来,总认为邮政企业是中央企业,与地方没有多大关系。所以,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地方过问少,支持力度也不大。为加快邮政业发展,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通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这必将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邮政业发展的责任。只有加强了领导,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我国邮政业发展才能有一个新的飞跃。二是新《邮政法》充分体现了邮政普遍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事业的特性,从邮政企业做好普遍服务到社会各界支持普遍服务的责任、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 “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三是新《邮政法》强化了对邮政企业的监督检查,谁去检查,怎样去检查,新的《邮政法》规定得非常明确。我国邮电事业从原来的邮电一家到邮电分家,从邮电分家到现在的政企分开,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原来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上对下,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监督难于到位。现在政企分开了,法律明确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邮政管理部门与邮政企业不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了,这样的监督检查,符合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监督员们认为,新《邮政法》的颁布体现了国家对邮政的重视,新法的实施将对更好地规范邮政市场,促进邮政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和公民通信权益的保障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也是开展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听了专家对《邮政法》的解读,大家对新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极大地增强了今后开展邮政社会监督工作的信心,表示要,严格地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通过自身的有效工作,为促进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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