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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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4日新闻发布会
2009年4月24日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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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局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联合召开《邮政法》实施座谈会
2009-09-24
  9月18日,宁夏区邮政管理局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法工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联合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发改委、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交警总队、银川海关、民航宁夏管理局、邮政公司等40余家单位及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参加了本次贯彻实施《邮政法》座谈会。

  会议由区人大财经委马学恕副主任委员主持,宁夏区局戚兰州局长、自治区人大财经委马晓光主任、自治区人大法工委陈胜利主任、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张任副主任等先后讲话,自治区安全厅、自治区工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价局、消协等单位代表进行了座谈发言。

  戚兰州作了题为《认真贯彻实施<邮政法>,促进宁夏邮政业健康发展》的讲话。他就《邮政法》修订背景和指导思想、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贯彻实施等四个方面做了全面阐述。马晓光、陈胜利、张任等领导同志从各自不同角度阐述了贯彻实施《邮政法》的重要意义并对宣传实施《邮政法》提出了建议。一是继续加强《邮政法》的宣传工作;二是自治区相关单位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做好《邮政法》的实施工作;三是自治区立法部门尽快开展调研活动,收集建议意见,尤其是对当前宁夏邮政业存在和亟待解决的困难、问题进一步了解与认识,自治区人大将依据新《邮政法》的规定和兄弟省市地方立法的特点,突出宁夏邮政业实际,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加以梳理和论证,细化到修改《宁夏邮政条例》工作中,使《条例》的修订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宁夏区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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