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国家邮政局将召开《邮政法》宣贯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主题:

时间: 嘉宾:

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宣贯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2009年9月22日下午2:00


现场图片 >>
背景资料 >>
 
人民邮电报:邮政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被拆除邮政营业场所还建有保障
2009-04-28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拆除现有的邮政营业场所后不妥善安排还建,造成邮政营业网点减少,给群众使用邮政业务带来很大不便。

  记者了解到,邮政营业场所的设置关系到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对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意义重大。目前,我国的城市建设中涉及的征收拆迁量很大。由于缺乏有效的规划,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局所在拆迁征收后很难回到原来的区域。邮政局所逐渐远离城市中心区,日益被边缘化,群众的用邮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社会反响很大。

  针对这一问题,《邮政法》(修订)中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入手,除了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外,还要求凡“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相信有了规划方面的保证,有关征收邮政营业场所的相关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解决。

人民邮电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State Post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京ICP备08008301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 邮编: 10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