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国家邮政局将召开《邮政法》宣贯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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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宣贯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2009年9月22日下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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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邮电报:城镇居民楼建设单位承担信报箱建设责任 楼房通邮难问题将迎刃而解
2009-04-28

  楼房通邮难是长期困扰邮政人的一大难题。

  记者从国家邮政局了解到,信报箱作为邮政服务的最后终端,对保障城镇居民享受基本的邮政服务、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现在城市中有些居民楼没有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造成住户迟迟不能通邮。未设置邮件信报箱的原因是信报箱的建设责任不明。长期以来,信报箱建设严重滞后,已经影响了邮政服务的质量。据2007年的统计,全国居民楼信报箱的安装率只有39%,通邮难已经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之一。

  基于信报箱对邮政服务的重要意义,针对信报箱建设的症结所在,修订案首次明确城镇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信报箱的建设责任。修订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对于已经建成或在建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修订的邮政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有了这样细致全面的规定,困扰邮政服务已久的信报箱建设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群众通邮难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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